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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接到台北中正分局王警員的電話(經查證是真的警察)~~~ 要我到台北作案件說明......
(我雅虎帳號被盜,有人被騙錢,所以進入刑事案件)
台北ㄝ,好遠...我住在高雄ㄝ,我家還算是偏遠地區,連到高雄市都要1小時車程了,更何況是台北~~~
他說,因為有人受騙報案,所以他必須依程序楚裡,我必須到案說明,釐清身分(我是受害者),若我沒去說明的話,就要等法院通知,到時身份可能變共犯或嫌疑人 .........
~~怎麼那麼嚴重!我的帳號被盜,我都沒追究了,我還要變共犯??
我火大的說~~我人在高雄,你要我大老遠的到台北說明案件,那如果對方在美國被騙,我不就要到美國說明???
警察說,案件發生在台灣,他們就必須處理....
掛完電話,我趕緊聯絡警察朋友.......先請他幫我查對方的身分........
昨晚,我睡的不好,我並不是怕(我又沒做壞事,所以不怕),我只是,很煩...
這件事情我一開始就知道,帳號被鎖後,朋友就要我先去備案,但我想說頂多我帳號不要用了,又是刑案,所以我不想淌這渾水.........所以不理會
哪知現在事情搞的這麼複雜,警察都查出壞人的IP(在香港),也查出壞人的收款帳號,也有電話~~~這怎還牽扯到我呢??
警察說~~因為是從我的帳號所產生的案件,所以就和我有關,因此我就必須去說明作筆錄!
難道~~~好人就要無辜受連累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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